“你部门所承办的信访件已快超过60日,现向你部门发送《信访件催办函》,请加快办理速度,并及时上报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为进一步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日前,巢湖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建立信访件办理情况催办督办制度的通知》,根据信访件办结时限要求,建立督办催办登记台账,动态掌握所有信访件调查进度、处理结果情况,及时跟踪提醒承办单位按期办结。
今年以来,巢湖市纪委监委着力规范信访件转办、交办管理,在以往常规口头和电话催办的基础上,新设立了发送催办函及现场催办、督办方式,加大信访件的督办催办力度。截止8月份共受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79件,开展催办督办12次,已按期办结34件,全面提高了信访举报办结率。
针对办理时限的不同,信访件催办、督办的方式也不同。对于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快到30日的,信访室安排专人进行电话询问情况、了解进度,提醒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于办理时限快到60日的,发《巢湖市纪委监委信访件催办函》,要求其加快办信进度,避免超期现象发生;办理时限快到90日的,承办部门仍未办结的,由市纪委监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及信访室负责人到承办单位进行现场督办,听取汇报,同时就超期问题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限期办结。
同时,巢湖市纪委监委在每个季度末,还对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并发文通报,对逾期未办结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报结。除了按时督办催办,对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承办部门沟通,对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要求承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按程序报批;对调查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到位、群众有合理诉求不满意的一律要求进一步核实,推动信访件保质保量按期查结。(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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