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监察全覆盖,日前合肥市委印发《关于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指导意见(试行)》,以“监察室+协作区”模式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监委向所辖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不再保留乡镇(街道)原监察部门,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监察室主任、副主任提名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程序;监察员由县(市)区纪委监委研究任免。同时,探索建立村(居)监察联络员制度,实行“一村一居一联络员”,主要负责对村(居)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监察室反映发现的问题线索。
《意见》规定,监察室根据县(市)区监委授权,对本乡镇(街道)管理的公职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完成县(市)区监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意见》明确,县(市)区纪委监委按照“就近协作、便于集中、优势互补、增强合力”原则,在原有基础上,合理优化纪检监察协作区设置,采取集中办公,强化人员配备,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工作定位,统筹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合肥市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三个为主”要求,不断深化监察室、协作区管理模式,切实推动全市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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