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监督成效关键在整改。今年以来,繁昌县为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突出建章立制,以三项抓手为依靠,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清单式交办任务。督促被巡单位党组织和整改责任主体对照反馈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巡察机构严格把关清单,下发整改督办提示单,保证整改质量。县委巡察办对今年参加整改的两轮巡察12个单位开展督查指导24次,开出巡察整改督办提示单15份计276条整改意见,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目前12个被巡察单位基本问题已整改结束,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680条,建章立制188项,问责54人,挽回经济损失69.18万元。
分段式集中整改。集中整改阶段,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联系纪委下发监察建议书并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持续整改阶段,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向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确保整改责任落实。今年2月针对县城管局仍未整改完成的8个问题,下发《关于责令县城管局党组加强巡察整改的通知》,并抄报至县委、县政府领导处,上下联动督促巡察问题整改。
量化式绩效评估。为改深做实整改工作,对被巡单位整改成效进行检查考核和量化评估,将整改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内容,同时对整改不力的党组织进行约谈,督促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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