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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严把“乡案县审”质量关 助力构建“铁案”工程

时间:2019-06-24 09:3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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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核组集体讨论后提出的意见,这起案件的现有证据还不够充分,请对照我们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尽快予以补充完善。”在收到绩溪县华阳镇纪委移送的一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案件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立即成立乡案县审审核组,对该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向镇纪委及时反馈。

自省纪委监委《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出台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不断强化精准思维,对乡镇纪委移送审核的案件逐一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案件质量标准不降,力求将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今年以来,已审核乡镇移送案件26件,督促完善证据材料6件,要求重新补证5件,纠正定性4件。

为最大限度保障案件审理质量,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原则,要求对拟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的案件,乡镇纪委要充分保障审核时间,经联系指导的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初步审查后再移送案件审理室,坚决防止“重速度轻质量”、随意挤压占用审核时间等情况发生。

“根据案件审理‘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对乡镇纪委移送的所有案件,特别是自办案件,从问题线索来源、初核、立案、审查到乡镇纪委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我们对每一个环节都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重点审核违纪事实是否清楚、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规。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须退回补充材料并要求重新审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该县还配套建立了案件质量定期通报制度,通过随机抽查案件卷宗材料、不定期走访、督导调研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实行一季度一通报,督促限期整改,不断提高乡镇纪委案件办理质量。

“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口’‘出口’‘窗口’,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履行政治责任。‘乡案县审’工作是指导乡镇纪委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途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建立联合交叉审理常态化机制,助力构建‘铁案工程’,推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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