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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落实“四级责任” 拧紧巡察整改工作责任链条

“巡察整改的责任主体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你们要严格整改要求,‘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使巡察整改取得感受得到的实际效果”,在一次巡察整改约谈会上,歙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如是说。为充分运用巡察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歙县通过落实“四级责任”拧紧巡察整改工作责任链条,扎扎实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落实分管县领导“一岗双责”。将巡察反馈意见报送分管县领导、邀请其参加巡察反馈会、巡察整改情况定期向其报告、重大突出的复杂问题由其亲自协调督促整改到位等方式,推动整改责任层层落实。通过分管县领导督促职能部门主动作为的方式推动共性问题整改,以巡察成果运用转办单、问题分类交办等方式,对巡察发现的基层党建、选人用人、“四风”整治、意识形态、财务监管等方面共性问题分类梳理,分别移交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提升巡察整改综合效果。2016年以来,共向11个职能部门交办59项巡察整改任务,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落实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针对反馈问题,被巡察单位认真剖析原因,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分解整改责任,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相关科室直接抓的整改落实工作机制,理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实行“全程挂单整改制”,定期调度、对账管理。

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巡察反馈时,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会。巡察整改中,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就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分解落实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思路、意见和建议。指导被巡察单位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指导,严防责任不到位、整改走过场。

落实巡察机构审查把关责任。建立巡察报账、反馈交账、整改销账、督查对账的成果运用管理体系,确保成果运用到位;巡察意见反馈后通过电话督办、约请说明、会议推进等方式,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督办,督促被巡察单位快整改;巡察整改期间通过查账验证、对账复核、会议调度等方式,加强对阶段性整改成果的审查,督促被巡察单位实整改;巡察整改后通过跟踪了解、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整改成果持续运用的督查,督促被巡察单位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通过责令纠改、督办单、约谈、通报等方式,严格处理问责,共下发督办单3个、约谈4次。

2016年以来,该县已完成58个单位的进驻巡察工作、66个村的延伸巡察工作,共反馈问题996个,现已整改984个,退缴资金541.7万余元,被巡察单位问责644人。(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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