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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亮剑”国企 有效延伸巡察监督“触角”

“根据《十三届县委第十二轮巡察工作方案》,决定对县国投公司、县自来水总公司等9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近日,郎溪县委第十二轮巡察工作动员会召开,同时标志着该县对县属国有企业的巡察正式拉开帷幕。

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党的组织建立到哪里,巡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今年以来,该县开始启动对县属国有企业开展常规巡察,着力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确保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这是我们首次对县属国有企业开展巡察。针对国有企业的行业特点,结合被巡察企业实际,坚持政治巡察与业务巡察并重,既坚定不移地聚焦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问题,又紧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风险防控等方面问题,紧紧抓住经营决策、选人用人、项目建设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着重查找被巡察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在巡察期间,各巡察组灵活运用“望闻问切”四字工作法,充分发挥政治巡察“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从资料查询中发现问题,制定查阅资料清单,调阅会议记录、总结报告、财务账册等资料,逐项比照政策制度规定,认真查找违规违纪问题;从举报中发现问题,通过发布巡察公告、设立巡察信箱、举报热线等方式,多渠道收集被巡察单位信息;从谈话询问中发现问题,做到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员工和管理服务对象“四个必谈”,进一步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对发现的问题,由巡察组全体人员进行“会诊”,并进行综合研判。

“在巡察人员配备上,我们借助之前建立的巡察人才库,挑选具备丰富工作经验的纪检监察干部以及财务、审计、税务系统专业人员,优化组合在一起。通过‘专业+经验’的分工合作模式,确保问题发现准、分析透、处理好。”县委第二巡察组负责人表示。

同时,为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成效,该县在巡察期间还同步建立了“边巡边移”机制,对发现的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察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单位限时整改、及时反馈。

“对县属国有企业开展巡察,通过发现和查处问题,进一步延伸巡察监督‘触角’,让巡察‘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同时,也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积累了经验,为国有企业改革转型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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