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泾县11个乡镇监察专员办公室于近日陆续挂牌成立,实现了监察职能向乡镇和村(社区)延伸,有力推动了对基层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精准监督,标志着该县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前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积极探索推行监督检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审理等各个环节统一决策和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消除监督死角和空白,给公权力戴上‘紧箍咒’,把基层行使公权力人员统统纳入监察范围。”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把讲政治作为最基本和第一位的要求,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基层监察“全覆盖”。
成立乡镇监察专员办公室,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加”是原则。“设立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专员办公室,原乡镇政府内设的监察室编制、职数、人员整体划转,乡镇监察专员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乡镇监察员由乡镇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专职纪检监察员、专职监察员兼任。”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及乡镇监察工作需要,新成立的乡镇监察专员办公室,经县监察委员会授权依法对辖区内监察对象进行监督、调查、处置,对辖区内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乡科级以下监察对象进行问责。
为破解基层“熟人效应”,有效解决基层纪检力量薄弱、“三转”不到位等问题,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省、市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座谈会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精心拟定《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按照就近整合、区域划分、便于指导、利于工作的原则,设立3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依据授权代表县纪委监委在所辖乡镇开展工作。
“尽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县委主要负责人仍靠前指挥抓改革,在人财物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把握好改革的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高标准、严要求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建设,把谈话室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确保硬件设施设备一次性投入、一次性建设、一次性达标。”
据悉,该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目前已实现有办公室、有办公设备、有规章制度、有档案资料、有专项经费,统一名称、制度和管理,预计6月中旬完成硬件设施设备后将全部投入使用,进一步推动监察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进。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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