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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建立“六项机制” 推进村级巡察规范化

为切实提升村级巡察规范化水平,着力构建对村巡察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模式,去年以来,滁州市精心打造建立“六项机制”,整体推进村级巡察全覆盖,助力巡察向村级有效延伸,进一步夯实了基层根基,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统一审核机制。巡察办对所有被巡察村(社区)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进行逐一把关,对定性分类不准确的内容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细化了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实现了精准“画像”。

统一汇报机制。各巡察组统一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县委巡察办统一向县委“五人小组”汇报,及时解决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不漏对象、不漏线索、不漏问题,将监督触角直抵“神经末梢”。

统一移交机制。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巡察组全部移交给巡察办,由巡察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级、分类别进行移交。同时,紧盯移交问题的后续处理,通过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到工作现场检查督导等方式,及时督办指导,掌握工作进度,有效推动决定事项的按期办结。

统一整改机制。巡察驻点结束后,实行“双向反馈”,即,巡察情况既要向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反馈,也要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反馈。并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是落实整改任务主体,负责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落实、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村级党组织负责具体事项的整改落实。针对巡察整改中乡镇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县委巡察办移交县直相关部门办理。

统一台账机制。巡察组在反馈时,将问题和线索制定《问题台账》和《线索台账》一并移交。《问题台账》移交至乡镇党委,《线索台账》由巡察办移交同级纪委监委办理,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

统一回访机制。为确保整改质量,市委巡察办制定了《滁州市巡察整改回访检查制度》,对问题整改、线索处置等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并将对整改满意度进行测评,确保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据了解,滁州市对村(居)巡察任务已达70%,其中定远县、来安县、全椒县已全面完成村级巡察。预计本年度将提前实现全市村(居)巡察全覆盖。(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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