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砀山县纪委监委把践行第一种形态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抓手,积极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1-2月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2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31人次,占比59.5%。
拓宽渠道,排查起底“全覆盖”。注重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全面排查起底党员干部在遵守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大数据库。
猛药去疴,筑牢制度“高压线”。综合考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节点、性质类型、情节轻重和相关人员工作情况、一贯表现、认错态度等,对违规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使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起到防火墙作用,督促引导党员干部慎微慎独、自重自省、持之以恒,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带头守纪律讲规矩。
落实整改,及时进行“回头看”。对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确整改时限,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开展“第一种形态”专项检查回头看,压实党组(委)的主体责任,及时进行帮扶谈心谈话,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抓早抓小,平时打好“预防针”。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纪检监察干部发送廉政提醒;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做到早打招呼,早敲警钟,早纠正错误,纪律防线前移,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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