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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高新: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31人次

时间:2019-01-22 11:0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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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蚌埠市高新区纪工委积极实践,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已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处置问题线索31人次。

落实两个责任,营造良好氛围。明确各级党组织负责履行党员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事务,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纪(工)委负责对党员违纪问题线索予以处置,落实监督责任。对于初核了结需要运用提醒谈话等组织措施的,各级党组织、纪(工)委根据法定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严把审批程序,规范流程管理。先后制发实施诫勉谈话的操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适用程序、情形和范围。严格按照党内规则、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线索交办、呈报审批、核实计划、安全预案、函询登记、谈话登记、委托反馈、了结审批、纪律检查建议书等适用第一种形态的文书规范格式。同时,建立完善干部廉政档案135份,及时将“第一种形态”措施运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绩效考核、提拔重用等重要参考依据。

开展业务培训,强化落实效果。通过党纪法规解读、文件宣讲、案例分析等形式重点对函询了结、初步核实了结两种情形以及提醒谈话、诫勉等12种组织措施的运用过程展开学习。针对基层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形较多、组织措施运用不当的情况,区纪工委分批次组织下级党(工)委、纪(工)委相关人员参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业务培训,消除“本领恐慌”,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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