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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颍州:2018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置430人次

时间:2019-01-21 15:4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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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针对你单位党组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潜在的风险问题进行约谈,希望你要加强领导,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这是颍州区纪委监委开展约谈,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颍州区纪委监委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在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增强。2018年,全区运用“四种形态”处置43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228人次,占比53%;第二种形态处置162人次,占比37.7%;第三种形态处置25人次,占比5.8%;第四种形态处置15人次,占比3.5%。

据悉,2018年,颍州区纪委监委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执纪调查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等渠道,积极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将查找和发现问题线索作为运用“四种形态”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日常监督工作主动性。通过综合运用节假日廉政提醒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专项工作提醒谈话、下发提醒函督办函、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有效预防了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好干部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进而使轻微触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迷途知返。运用‘四种形态’看似是严管,实际上是对党员干部的厚爱和保护,从而挽救了一批轻微犯错的党员干部。”颍州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说。(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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