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霍山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党员干部充分感受到“严管就是厚爱”,切实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全年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76件,立案245件,结案2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2人,其中乡科级干部40人,一般干部28人,村干部63人,其他人员81人。
2018年,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0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8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9.4%;第二种形态192人次,占27.3%;第三种形态11人次,占1.6%;第四种形态12人次,占1.7%。(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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