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太和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入发力,从严正风肃纪,“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作风建设取得成效明显。
念好“紧箍咒”。“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作风建设没有完成时,纠“四风”还需久久为功、持之以恒。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用好“婆婆嘴”常念纪律“紧箍咒”,点滴间体现着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关爱。紧盯重要节点,利用廉政短信、廉政微信、谈心谈话和组织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拧紧纪律发条,早打预防针,进一步督促全县党员干部严以律己,自觉守纪律、讲规矩。
划定“责任田”。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聚焦“八小时以外”,印发《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同时,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确保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也不能放任自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发现薄弱环节,弥补制度漏洞,制定出台《太和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管好“自己人”。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从县纪委监委机关自身做起,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接受监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执行五项禁令、三十个不得的通知》,立足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教育监督管理,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五项禁令、30个不得”监督清单,动真碰硬,擦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严实底色”。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发生违反作风建设问题,坚决不护短、零容忍、严查处。
打出“组合拳”。县纪委聚焦监督首要职责,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坚持明察暗访和自查自纠相结合、专项督查和互查互促相结合,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现的作风建设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用好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使通报曝光反面典型要作为整治“四风”问题的一道“撒手锏”,全年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起25人。(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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