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安徽省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逮捕刘荣祥

时间:2019-01-11 12:1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案件追踪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移送,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滁州市来安县原县委书记刘荣祥(正处级)予以逮捕,并指定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审查起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 犯罪嫌疑人刘荣祥利用担任天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来安县委书记职务便利, 在企业“退城入园”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选址、企业并购优惠政策、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前返还工程保证金、拨付工程款、提供贷款担保、提高保险赔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担任来安县委书记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免交巨额违约金事项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目前, 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