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时间:2019-01-10 16:1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侯盼盼
【字体: 】      打印

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北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邱大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邱大明简历

邱大明,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吉林榆树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入党,吉林工业大学技术经济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1980.09--1984.07 吉林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4.07--1987.10 吉林工学院人事处科员

1987.10--1989.07 吉林省审计局人事处科员

1989.07--1992.05 吉林省审计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1992.05--1992.06 吉林省审计局人事处主任科员

1992.06--1994.06 吉林省审计局内审指导处副处长(其间:1992.06--1993.06下派前郭县财政局工作)

1994.06--1997.12 吉林省审计厅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3.08--1996.06在吉林工业大学技术经济专业研究生在职学习,1996.06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7.12--2001.08 吉林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

2001.08--2006.12 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2.05--2004.05下派任前郭县委副书记)

2006.12--2011.03 吉林省辽源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1.03--2012.05 吉林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2.05--2014.08 吉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4.08--2016.05 吉林省纪委副书记

2016.05--2018.02 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2018.02-- 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简历来源:吉林省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