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黟县纪委监委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加大审查调查力度,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正风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1-12月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5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97人次,占78.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2人次,占16.7%,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次,占1.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8人次,占3.2%。
前移监督关口,严格把好首道关。一是注重警示教育,多种形式开展党纪国法教育学习活动,用好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作为防微杜渐警醒警戒的有效形式。二是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充分运用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得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少犯错误或者不犯错误,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把好纪律尺度,恰当运用处置方式。抓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党员干部,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等方式,及时处理和纠偏,让违纪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得到警醒,汲取教训,促使其收敛、知止。规范用好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措施,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方略,综合考量违纪的性质、情节、影响和态度,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
强化使命担当,坚持高压惩治腐败。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围绕“极少数”,加大惩处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违纪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实现不敢腐的目标。今年移送司法机关4人,均已做出有罪判决。(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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