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休宁县纪委监委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立足主责主业,主动作为、履职担当,对59家驻在单位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监察,不断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1-11月共受理信访举报件39件次,发现及处置问题线索27件,立案6件6人,给予政务处分1人、组织处理16人,收缴违纪款3.31万元。
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县纪委派驻纪检工作规则(试行)》《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从职责权限、工作机制、日常监督、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与驻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对接,明确与驻在单位的各自职责,紧扣2018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督促落实主体任务清单。建立联络制度和工作报备制度,明确将驻在单位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会议等廉政风险事项纳入报备内容,明确报备程序和时限,推动“两个责任”同频共振。
建立协作机制。推行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派出)机构制度,6名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别负责联系指导1至3个派驻(派出)纪检组织,强化沟通协调,及时指导派驻机构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派驻机构之间的协作,针对派驻机构人员不足等实际问题,在问题线索处置、作风纪律督查、信访件办理等具体业务中,采取联合监督、协同执纪等举措,整合好派驻机构工作力量,提升派驻监督执纪实效。
主动融入作为。对驻在单位职能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围绕政治纪律、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四风”问题整治、党纪法规学习教育等情况开展监督监察,收集问题线索,认真研判处置,对苗头性问题注重用好“第一种形态”。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融入驻在单位业务工作,发挥好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作用,督促健全完善制度,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截止目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共列席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等会议80次,提出意见建议109条;实施各类监督监察141次,督查整改问题209个;开展廉政谈话637人次,上廉政党课11次。(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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