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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理顺“三个关系” 让“四种形态”运用更精准

时间:2018-12-04 09:2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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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灵璧县纪委监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理顺“三个关系”,切实提高执纪标准和政策能力,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更加精准。

理顺“纪”与“法”的关系。在监督执纪中,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认识,避免在执纪审查工作中重违法犯罪线索,轻违反党纪现象。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问题线索分析排查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我县监察委的成立,落实好纪法衔接工作,提高分析研判质量。

理顺党委(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各级党委(组)切实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关口作用,重视“第一种形态”监督使用,坚持抓早抓小,及时红脸出汗。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并协助党委(组)抓好诫勉谈话、谈话函询、教育提醒等工作,切实负起实践“四种形态”的责任。

理顺“全面从严”和“治病救人”的关系。既树牢纪检监察干部敢抓敢管的勇气,又培养会抓会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思践悟,让纪检监察干部吃透“四种形态”中每个层次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领会“四种形态”之间的联系和相互转换,切实把握“全面从严”和“治病救人”之间的方寸。既做好红脸出汗的教育提醒工作,又保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真正实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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