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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莫让半生功绩毁于贪念

时间:2018-11-27 09:1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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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无论是教书还是从政,开始都能严格的要求自己,克己奉公、兢兢业业,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辉煌成绩,但是,后来,我禁不住诱惑,做了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的事情,我感到特别的后悔……”近日,看了很多“忏悔录”、“以案示警”的案件,发现很多落马的官员常常是出身贫苦,靠着自身的努力成为了一名优秀的公职人员。

刚开始时,他们踌躇满志为民谋幸福,奋发有为立志做出成绩,敢于担当啃下一个个硬骨头,不舍昼夜的拼命工作,做出一个又一个突出的成绩,然而,随着手中权力的攀升,职位的升高,身边的“阿谀奉承”也随之而来,在“贪”念作怪下,从底线失守到沦陷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下,最终锒铛入狱,不免觉得十分的可惜。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汲取他们的教训,存敬畏、懂法纪、戒骄躁、常感恩,莫让半生功绩毁于一个“贪”字。

党员干部应存敬畏、守初心。敬畏手中权力来源,约束手中权力运用。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党员干部要明白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公共的,而不是个人捞取非利的“私物”,用手中的权力为民造福创利,人民必会热情欢迎共建之,如若用手中的权力为非作歹,肆意妄为,那么人民定会齐手共摧之。从很多贪腐的案件中,不难发现,他们最后都被“贪心”迷惑了大脑,失去了敬畏之心、忘却了为民初心,凌驾于权力之上,在对权力私自运用中为自己“捞好处”,在商人对自己唯首是瞻的“敬仰中”为自己树立“高大形象”,在对权力的暗箱操作中“拉圈子建文化”,在这种高高在上的氛围中、收获丰厚的利益中一步步的失去了敬畏之心,忘却了权力之本,权力之源,失去“本”、“源”,如木会“枯之”,水必“竭之”,自然等待的也就是党和人民的惩罚。

党员干部应懂法纪、知约束。俗话说:“心有法纪,行有所依,心无法纪,行必失实”。党纪法规是行为之标,谨遵党纪法规,才能使“行有所戒、行有所止”。党员干部更要读懂悟透党纪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时刻用党纪法规为思想拧紧纪律之弦,净化心灵“贪字”之垢,让“贪念”无任何可乘之机。在忏悔书中很多干部说:“在学习党纪法规时,流于形式,做表面功夫,根本不懂得用法纪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出了顶法违纪的行为。所以说党员干部应认真对待每一次的学习教育,真学才能会用,会用才能知可为与不可为”。

党员干部应戒骄躁、求上进。骄傲是一种沾沾自喜于自己当前的状态,这会导致眼光只放在了过去的成绩,而失去了为明天去奋斗的动力,甚至会盲目自大,膨胀的心冲破“纪律的约束”,做出了法外之事。很多贪腐官员在年轻的时候也是不断奋进,开拓进取,做出了成绩,赢得了口碑,树立了榜样,但是就在成绩的照耀下开始飘飘然,认为自己做出了这么多的贡献,取得了这么优秀的成绩,理应有所“回报”,可以有所放松,给了“贪念”可乘之机,进而做出了令人民心寒的行为。党员干部应该去除这种骄躁的心态,保持一颗谦虚之心,一颗不断探索之心,不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而应在功劳之上继续奋进。

党员干部应常感恩、立正德。要有一颗感恩之心,感恩党和人民的培育,给予了自己一个可以实现价值有所贡献的平台,感恩父母的养育和教诲,感恩自己幸福温馨的家庭,不辜负他们的恩情,不忘却他们的教诲。一些贪腐的党员干部说,看着身边的一些人,出手阔绰、生活奢侈,心中不免有了“攀比心态”,也想着向他们“看齐”,追上他们的“脚步”,被错误的“名利观金钱观”所左右,被滋长的“贪念”所控制,进而放松了警惕、铤而走险,向着所谓的“幸福生活”越走越深。党员干部应培养一种积极向上的品德,感恩自己所拥有,守住内心的一份清静豁达的安然。

党员干部要从党和人民出发、从家庭出发、从自己出发,让“贪念”无处遁形,才能守得住党和人民的培育,守得住家人的期盼,守得住自己的半生功劳,守住自己的一世清明。 (界首市纪委监委  刘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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