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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六机制” 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

时间:2018-11-05 16:2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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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促进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廉洁履职,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黟县建立“六机制”强化对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

建立权力运作清单机制。聚焦农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认真梳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履职和服务群众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事项,分类整理、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明确权力事项名称,议事、决策主体、范围,实施主体等,适时动态调整,并使村干部全面知晓、熟练掌握,做到权力清单化、阳光化,防止出现少数干部用权随意、履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建立权力运行流程机制。依据《黟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和《黟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应知应会工作手册》中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图,结合既定的村级权力清单和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流程再造,明确每项权力事项的运行流程、关键环节,每项为民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条件、承办责任人等内容,做到实用、易操作、不繁琐。

建立权力运行公开机制。村级“小微权力”的服务事项、运行过程及结果都要适时向群众公开。要充分利用公开栏、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党务、村务、财务公示公开力度。对要求公示公开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示到位;涉及有关村民组的事项,必须公示公开到本村民组,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建立权力监督责任机制。乡镇党委、政府作为监管村级权力运行的责任主体,细化明确乡镇站所、联村领导和联村干部的审核把关及监管责任,健全完善乡镇、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季度督查通报制、村干部述职评议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主动发挥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答复和纠正,遇重要情况及时向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反映。

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县农业委、财政局和林业局等涉农部门按照“项目资金谁下达谁监管”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分配、管理、督查、验收、审计等各环节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县委巡察、审计等部门切实发挥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作用。组织部门把村干部“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乡镇党委和县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派驻单位落实再监督再检查职责,及时梳理汇总有关问题,定期分析研判。乡镇纪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履职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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