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形象,近日,六安市金安区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请销假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请销假外出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因病因事等应向谁请假,提前多少天请假等,并要求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请假实行备案制,外出必须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的不得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必须按照请假审批权限采取电话、短信或口头请假,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人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系畅通,不得随意更改时间、地点和行程,如有变化,必须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获批准后方可延期或变更。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从严执行,切实做好纪检监察干部请销假外出报备工作。区纪委办公室、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将加强对通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迟报、瞒报、漏报及不按照程序和规定报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六安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