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重要监督权限,也是督促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巢湖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充分利用“驻”的优势、“派”的权威两种优势,积极探索“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模式,并于2018年4月制定下发了“九项工作机制”的通知,其中就“三重一大”监督事项进行细化,实行常态化报告制度,让派驻履职有抓手,实现有效监督。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四报告”制度,即年报告、月报告、零报告和临时报告。各驻在单位每年3月份上报当年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填报《“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对当月没有发生重大事项的要“零报告”,对于临时发生的“三重一大”事项,提前1-2个工作日报告,确保派驻纪检组能随时掌握个每个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情况。
建立驻在单位上报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台账,通过事前报告、事中参与及事后跟踪方式实现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全程监督,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到实处和监督到位。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机制,把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情况作为驻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凡是对“三重一大”事项上报不及时、出现漏报的,将运用提醒、约谈有关责任人;对逃避监督或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规定,导致决策出现严重失误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问廉问责、诫勉谈话及党纪政纪处分。今年以来,已完成对26个“三重一大”事项有效监督,没有逃避、漏报行为发生。(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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