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桐城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桐城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督促和支持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单位党组(党委)每月向市纪委监委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由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予以协助。
通知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及时通知或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包括: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等重要问题的各类会议。
通报重大突发情况。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突发情况,包括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舆情和严重“四风”方面问题、市管干部出国境及婚姻变化等。
抄送重要文件和规定。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抄送包括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重要规章制度自管干部任免职决定等。
建立定期沟通会商制度。各单位党组(党委)定期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工作会商,听取监督执纪及有关案件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加强常态化教育引导。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本单位所有公职人员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学习。(安庆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