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台县从完善制度、加强统筹、注重实效三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县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反腐败协调工作呈现出“意识明显增强、线索明显增多、联络明显改善、合力明显凸现”等特点。
完善制度,推动反腐败协调工作规范化。制定《中共石台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试行)》《关于贯彻落实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在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相互及时移送有关案件材料的规定》等文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报送和协作配合等机制,进一步规范协作程序,为开展反腐败协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统筹,提升案件查办的整体合力。根据案件查办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并及时协调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同步介入案件调查,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案情互通、信息共享、情报交流、线索移送、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办案纪律、办案安全的督导,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注重实效,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反腐败协调小组坚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牢固树立查办案件“一盘棋”思想,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既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又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形成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惩处与预防相结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充分运用办案成果,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督促案发单位建章立制、举一反三。
2018年以来,石台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23件,立案48件,结案4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4人。其中,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移送案件(线索)18件,占全县新立案件的37.5%。(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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