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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前八个月 175人因环保问题被问责

时间:2018-09-17 08:3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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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亳州市大气污染系列专项整治首场新闻发布会在市纪委监委大会议室召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先后进行了新闻发布。其中市纪委监委专题通报了今年1-8月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突出环境问题63起,问责17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诫勉44人。此外,还进一步加大了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增强警示震慑作用,通过电视台、亳州晚报、掌上亳州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环保领域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今年全市共通报曝光25期,以此增强全市干部的环保责任意识和紧迫感,持续释放环保领域问题执纪问责高压信号,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是:对负有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在履行职责方面,市纪委监委成立督办组,对环保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统一、终身追究的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对环保问题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纪委监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环保责任落到实处。为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环境监察考核,市纪委监委牵头起草,市环保委办公室印发了《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监察考核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压实了责任。对问题整改中虚假销号,涉及干部的,纪委监委给予纪律处分;对整改管控不到位出现第一次反弹的或者超过整改时限的,限期整改到位;出现第二次的追究具办科级干部的责任,出现第三次的追究分管副县级干部的责任,出现第四次的追究县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各级各部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存在该处理但没有处理或者没有处理到位情况的,市委将问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专门印发了《亳州市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作机制》。同时,对市环保局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交办给相关县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市纪委监委成立督察组到实地察看、现场督办,市县两级纪委监委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认真落实环保问责联动机制,快查快办,严肃问责。通过加强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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