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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用好《监察建议书》做好“再监督”文章

时间:2018-09-12 08:0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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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提出监察建议如下……”

近日,凤阳县纪委监委在初核信访件过程中,发现凤阳县淮河河道管理局在承办水事执法案件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负责,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的问题,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县纪委监委向县水务局发出了《监察建议书》。这是该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学习运用监察法成果,利用监察建议书做好“再监督”文章的一个缩影。

凤阳县纪委监委自2017年12月19日成立以来,严格遵照《监察法》履行职责,针对信访件调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一一列出问题清单。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剖析,分析发案成因、特点和规律,找出有关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向被建议单位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明确整改的内容、要求和时限,督促部门单位建章立制,以点上问题的突破带动面上工作的推进。

强化监督检查,实时跟踪掌握。为确保监察建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县纪委监委建立通报反馈机制,通过建立专门台账,严格督促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监察建议采纳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并对通报内容认真把关。同时强化再监督再检查,综合利用电话回访、约谈督查、现场检查等方法,对监察建议书执行情况、时限要求、建章立制等内容进行全程监督,实时跟踪掌握被建议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查自纠整改情况。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维护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监察建议书是学习贯彻监察法、履行监察职能的实践运用,是强化‘再监督’的有力抓手,今后我们将继续探索监察建议的有效运用,加强以案促建,查漏补缺,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强化监委“再监督”职责。”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今年以来,凤阳县监委共下发《监察建议书》4份,提出监察建议7条。(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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