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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1-8月份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87人次

时间:2018-09-11 10: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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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砀山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扎实开展谈话函询,筑牢抓早抓小、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1-8月份,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87人次,同比增长146%。

践行理念,“严管才是厚爱”。“四种形态”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又包含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该县纪委将党纪党规的学习运用纳入党员干部学习计划之中,把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摆上重要位置,融入日常工作,在严、细、深、实上真下功夫。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起党员的荣誉感与责任感。

强化责任,用好“第一种形态”。该县纪委按照上级纪委要求精准“定责”,一方面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另一方面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实践“四种形态”,切实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苗头性问题勤提醒、勤敲打。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约谈244人次,诫勉谈话32人次,函询18 人次。谈话的同时还要请本人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体现党风监督的严肃性。

细化函询手段,“严在规范”。严格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函询方式、内容、时限、程序等事项,被函询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仔细核查回复内容,避免应付、隐藏、回避问题等情况发生,函询结果及时总结归档,积极发现函询当中的问题线索,积极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真正达到教育提醒的目的。(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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