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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履行新职责 贯彻新《条例》

时间:2018-09-11 09:2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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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此次修订是在2015年《条例》修改的基础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再动员、再部署。

作为一名新入职的纪检监察人员,我曾经参与过界首市委巡察工作,巡察工作中我曾困惑过:“巡视和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但是从近年来各地区曝光的典型案例来看,仍有部分单位对于巡视反馈意见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甚至边改边犯。该如何进行监督?如何进行处理?如何进行问责?”

如今,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扎紧了制度笼子,让巡视利剑更加锋利。

同时,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为解决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例如,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范畴等等。实现了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强化了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真正构建起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对我们新入职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来说,《条例》的修订像是一剂强心针,坚定了我们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决心和担当精神,感染着我们一起撸起袖子加油干,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努力向前奋进。

履行新职能,踏上新征程,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会思索,如何才能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让《条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要将坚定信念作为首要前提。人生如屋,信念如柱。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要将提升业务素质作为重要保障。“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当成一种追求、一种习惯,不断拓宽视野、丰富知识储备,原原本本学习《条例》,补短板、强弱项,不断为自己注入“源头活水”。

要将敢于担当作为可贵品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要自觉把贯彻落实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担在肩上,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

要将监督执纪作为基本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定当清正廉洁,勇于担当,正确履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界首市纪委监委  饶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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