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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贵池:规范信访谈话工作 促进廉政勤政

时间:2018-09-06 10:0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信访举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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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池州贵池区把做好信访谈话作为落实预防腐败的有效推手,有针对性地抓早抓小抓苗头,促进党员干部廉政勤政。今年以来已对5人开展了信访谈话,取得了良好效果。

划定范围,规范内容。规范谈话的范围主要包括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但情节轻微、不需纳入案件检查程序的问题;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需要引起重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不断越级、重复来信来访,需要引起有关单位和领导重视并做好工作的问题;区领导交办的问题以及有必要实施信访谈话的其他问题。

明确方式,确定主谈。对反映党组织工作或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方面的整体问题,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对其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必要时责成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定和落实整改意见;对反映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问题,采取面对面直接谈话,并视情况让其对有关问题予以书面说明。根据被反映对象级别,确定实施谈话领导。被反映对象是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组织或正职领导干部(含同级别干部),由书记或分管信访的副书记主谈;被反映对象是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含同级别干部),由分管信访的副书记、常委或信访室主任主谈;其他被反映对象,由信访室主任或其指派的人员主谈。

严格程序,规范运行。规范信访谈话审批程序,凡须进行谈话的,由信访室负责谈话的准备工作,包括要谈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情况,报分管常委和分管副书记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批。谈话时,谈话人员应不少于两人,随谈随记、全程留痕。谈话完毕后,信访室认真审核谈话对象的情况说明(含党组织整体工作整改方案等内容),对可以了结的,按要求履行结案程序;对认识不深刻、说明不到位,不能了结的,要促使其再认识、再提高,直至达到信访谈话效果。(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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