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全椒县纪委监委相继制定完善了系列内控监督管理制度,持续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管约束,真正把严管厚爱做深做细做实。
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修订《县纪委监委机关管理制度汇编》,严格执行机关学习检查、请销假、外出报备、公章使用、财务报销等日常工作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全椒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行为规范》,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职责使命、工作目标、作风建设、纪律约束等10个方面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根据《全椒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从严从实为全县123名纪检监察干部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实行电子化动态管理、即时更新。
强化工作内控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机制,出台了《全椒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从监督责任、监督机构职责、监督方式、监督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印发《全椒县纪委监委关于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打听、过问、干预登记备案制度(试行)》,对打听、过问和干预的说情、打招呼等八种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备案,坚持“谁涉及谁报告”和“一事一报告”原则,对涉嫌违规违纪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制定《审查(调查)工作回避情况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回避情形。
强化激励考评机制。大力构建比学赶超的竞争氛围,进一步营造拼搏担当、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实绩综合考评办法》,将信访交办件办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落实“三转”、宣传教育、案件审理等项纳入综合考评范围,对考评先进的进行表彰,对排名后三位的镇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分片联系的班子成员对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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