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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用好《监察建议书》 有效实现“再监督”

时间:2018-08-30 09:2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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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在核查巡视巡察交办的有关问题线索中发现安徽省泰格钢构制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用房逾期未处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现建议你们……”

近日,郎溪县监委向该县十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出《监察建议书》,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对所辖区域内的已建设、正在建设、未建设的工程开展行政许可专项检查等建议。

这份编号为郎监建〔2018〕2号的监察建议书,引起了该县十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高度重视,相关制度也及时得到完善。

“县监委发出的监察建议书‘一针见血’,我们一定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好。”县十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泰格公司违规建设仓库约有360平方,按照规定在期限内就应该拆除的,但由于安全生产和环保的相关要求,一直没有拆除,我们及时与该公司进行沟通对接,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我们将立即组织拆除。”

针对该监察建议,县十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第一时间召开查违控违专题会议,要求党政领导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参会,同时成立查违控违领导小组,全面摸排违法建设行为,对逾期未整改的企业由城管执法中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据悉,自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县监委严格遵照《监察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针对信访、巡察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一列出问题清单。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深入细致地剖析,研究相关制度规定,经过多次研判并征集相关方面专家学者意见后,形成有针对性的建议,同时责成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做到“既点痛穴指问题,又开药方下猛药”。今年以来,该县共下达《监察建议书》6份,提出监察建议7条。

“作为‘再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监察建议书》的管理,通过现场督察和‘回头看’等方式对监察建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同时还专门制定了办理监察建议的实施细则,对监察建议书制作权限、文书规定、整改责任、提出异议等方面都进行了详尽规定,确保监察建议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郎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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