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坚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通过健全制度、协作联动,增强派驻机构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13个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定《砀山县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试行)》,赋予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为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建立县直单位纪检员制度,明确责任担当,督促和推动县直各单位从严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近期,为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派驻机构监督能力不足、主动性不够等问题,砀山县探索实行监督执纪工作结对联系,制定了《纪检监察室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进一步增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督促和协调。根据日常工作量等,由委机关7个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通过深入派驻纪检监察组驻在各单位开展督查、指导和调研工作,协调、解决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驻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根据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各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案件指导13次,发现存在问题6个,制定整改措施6条。(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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