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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印发专门通知 明确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近日,淮北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线索材料的移交、督办等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规定,市委每轮巡察反馈结束后,巡察组要将巡察情况报告、专题报告、问题台帐,通过市纪委监委案管室移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巡察办要把对领导班子的巡察反馈意见抄送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巡察反馈2个月后,被巡察党组织要将整改情况、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抄送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对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市管干部除外)问题线索实行“双移交”,原件直接移交被巡察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市纪委监委有关派驻机构办理,复印件移交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将问题线索台帐移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下一级副职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实行“单移交”,原件直接移交被巡察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市纪委监委有关派驻机构办理,并将问题线索台帐移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通知》还规定,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督促联系单位认真梳理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清单和台账。对问题整改情况及时督导、跟踪问效,对整改结果严格把关,做到“四个绝不放过”,并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整改情况须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还要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管理、汇总、分析,建立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台帐,督促指导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线索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巡察办。各县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理情况、处理意见建议在向所在党组(党委)汇报研究前,要向所联系纪检监察室报告。

《通知》要求,要压实整改责任,通过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定期梳理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持续跟踪督办,确保巡视巡察整改落地见效。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进展缓慢、成果运用不到位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对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公开曝光,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覆盖。要坚持标本兼治,以巡视巡察整改为契机,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做文章,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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