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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以案为鉴 开展警示教育

时间:2018-08-01 16:0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派驻机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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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部署和“五讲五重”专项行动方案要求,7月30日下午,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党支部进行专题支部学习,通报原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原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吴敦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党课教育,以案为鉴,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防止出现“灯下黑”,警示大家莫沦为“案中人”。支部全体成员参加学习,厅机关党委派员参加会议。

会上集中学习了委厅“讲严立”警示教育、委厅机关“五讲五重”专项行动相关文件精神,全文学习了《关于吴敦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支部书记石金明以《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为题,为支部成员上了一堂专题党课。党课结合吴敦武违纪违法事实,对吴敦武案件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结合实际,指出吴敦武案件的教训和启示,告诫纪检监察组同志要树立正确的法纪观、权力观和价值观,珍惜政治生命;要正确对待自律和他律、督人和督己,珍惜自身形象;要不断学习提高、争先进位并有所作为,珍惜岗位责任。提醒大家以案为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决不能重蹈覆辙,步人后尘。会上,驻厅纪检监察组全体同志结合案件通报和党课内容,进行热烈的讨论发言。最后,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光虎在会上作总结讲话。

会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要更多的照照自己。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省纪委的派驻机构,要监督别人,首先要接受别人的监督。要常用监督别人的手电筒照照自己,要求别人怎么做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规范自己的言行,有意识的收紧自己的交往圈和朋友圈,不要什么朋友都交;要处理好外来的请托和办事问题,面对请托事项,把握住原则,做到“违规请托坚决拒绝,友情帮助不能有偿,合理办事不能有价。”围绕“三于”目标,加强纪检监察组自身建设。驻厅纪检监察组要以要求严于、标准高于、形象好于的“三于”建设为目标,组长、副组长带头示范,以身作则,把纪检监察组队伍带好、工作干好、确保不出问题;纪检监察组支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遇到问题就要询问,听到反映就要了解,紧盯身边事,提醒身边人,构筑一道干部身边的纪律防线;纪检监察组全体同志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厚植监督底气,锲而不舍纠“四风”,始终做党规党纪的拥护者、监督者和践行者。(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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