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反对“四风”,努力以良好的党风促进政风、行风、民风,霍山县出台《关于规范全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等制度,实行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分级申报制度,全力竭制“四风”。
明确相关概念。明确婚丧喜庆范围以及什么是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确定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哪些人群。
明确禁止行为。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有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资源等7种违规违纪行为。
明确管理程序。明确规定担任副科级以上(包括副科级)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含事业副科)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向乡镇纪委或派驻纪检组报告的同时,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登记。其他按规定需要申报的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在所在乡镇纪委或单位办公室备案登记。
明确注意事项。党员干部职工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提倡不办。操办婚礼、葬礼,按县统一规定执行报告、承诺、备案制。
明确报备要求。明确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内容、报备标准、报备时间、报备方式等,并制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备表》等,便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作。(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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