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太和:针对“八种问题” 深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治理

时间:2018-07-25 08:1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抓好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近日,太和县印发《进一步深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历时两月,针对“八种问题”,采取六项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明确专项治理范围。治理范围包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明确整治“八种问题”,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违规吃请问题;公款旅游问题;私设“小金库”问题;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礼品问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对照专项治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列出问题清单。采取干部职工自查和单位集中检查等方式,对2018年1月份以来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张购物发票单据、每一张津补贴发放单据、每一张差旅费发票逐一清理核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处理,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

有力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把监督检查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充分调动乡镇工作室、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即查阅相关资料、实地随机抽访与随机选点暗访相结合;查主管部门与所属单位相结合,随机抽查中,对所属单位多的部门,不仅要检查其本级,而且要抽查其所属单位。

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压实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两个责任”,即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专项治理的统筹谋划和具体工作的组织推动。各级纪委(纪检监察组)负监督责任,抓好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县直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治理工作。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实到基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治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广泛开展正面舆论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氛围。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坚持把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作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查处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形成高压惩治震慑效应,推动各单位、各系统、各行业(领域)党员干部队伍作风持续好转。

完善长效制度机制。《方案》明确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对查找出来的监督和管理漏洞,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作风问题的制度机制。县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等主责部门对有关规定要进行全面梳理,结合专项治理情况,对普遍存在的的问题,对症下药、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建章立制。(阜阳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