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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轻违规”也需当头棒喝

时间:2018-07-25 09:5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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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头棒喝”是佛教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佛教禅宗祖师对初学者,常不问情由,当头给以一棒,或大声喝叱以令回答,以考验领悟佛理的程度。

近年来,我们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全党、治全党,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管住大多数,取得了较好成效。然后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却不以为然。有人以为,轻微的违规违纪不会酿成大的后果,没必要小题大做;有人认为,“微处罚”给以象征性的警告“意思意思”就行了,没必要“上纲上线”。其实不然,纪律规矩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管党治党的标尺,是为官从政的底线,是政党赖以发展壮大的关键,我们党员干部理所当然要接受比普通公民更严格的约束。落实“四种形态”,必须克服惯性思维,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重点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在破纪之初就给予当头棒喝,斩断从破纪到破法的通道,防止“好干部”沦为“阶下囚”。

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要根据违纪违规情形大小、程度轻重,区别处理。对于那些从内心就没有纪律规矩意识的人,动辄小处罚不处罚,很难起到教育警示作用,甚至会造成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现象发生。相反,如果运用当头棒喝的严厉处理,反而能够帮助其认识到存在的错误,起到警醒作用,达到“小惩而大戒”的目的,防止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对违规违纪者当头棒喝,看似严厉不讲情面,实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帮助犯错者克服侥幸麻痹思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池州日报社潘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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