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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做好“派”“驻”文章 擦亮高清“探头”

时间:2018-06-27 09:4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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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萧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在“派”和“驻”上做文章,擦亮高清“探头”,以监察、巡察、派驻三个全覆盖为契机,提升派驻机构监督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科学谋划“派”字,强化组织架构,做到四个统一。人员编制统一,撤销31家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撤销10家原县监察局派驻检察室,通过划转、调剂、适当增加等方式,共核定编制51名,由县纪委监委统一调剂使用,其中行政编制40名,政法专项编制11名;领导体制统一,通过新设、整合等方式,实现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全覆盖,除保留县直机关纪工委以外,还设置13个派驻机构,其中综合派驻10个,单独派驻3个,全部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后勤保障统一,包括工作经费、办案经费、办案用车等,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安排管理,工作经费在县纪委监委预算中单列,由派驻机构使用;人员管理统一,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作关系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不再参加驻在单位党委(党组)。

准确把握“驻”字,突出监督重点,做到三个提升。监督效能提升,明确各派驻纪检监察组6项工作职责和8项监督权限,重点监督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管干部和股级干部,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不再承担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监督底气提升,准确理解把握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县纪委监委的派驻机构,代表县纪委监委开展监督工作,受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向县纪委监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不是党委(党组)同级监督,而是上级纪委机关对下级党委(党组)的党内监督;监督力度提升,印发《萧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和《萧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执纪工作规程(试行)》两项制度,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是党内监督、政治监督,而不是业务监督,更不是业务检查,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隐藏的问题挖出了,通过问责唤醒梦中人、装睡的人,唤醒党员意识、责任意识,达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形成威慑常在,让派驻纪检监察组成为“不走的巡察组”。

紧紧抓住“铁”字,狠抓队伍建设,做到三个强化。紧紧围绕“打铁必须自身硬”,强化理论学习,精准政治站位。利用周例会学习时间,由班子成员领学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部署,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强化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业务学习,提升执纪能力。综合运用集中学习、自由学习、召开座谈会、庭审旁听、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强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监察法释义等党纪法规的相关规定的学习,要求全体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把自己摆进去,把握角色定位,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切实提高依纪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依法开展监督调查处置的能力;强化制度建设,推动派驻工作规范化。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财,从制度上加强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思想上筑牢防线,着力构建防控、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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