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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变身”纪律警示教育课堂

时间:2018-06-27 09:4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宣传教育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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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宣布处分决定,总结教训,直击心灵,令人深感震撼和触动,在以后工作生活中我们一定以此案为镜鉴,认真对照检查,不让小毛病变成大错误。”

“把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触及党员干部心灵,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纪律,起到了良好作用。”

……

近日,砀山县纪委监委在李庄镇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结合宣读县纪委监委对该镇一名党委委员、副镇长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开展以案释纪专题教育,用身边的“活教材”警示身边人。

这是砀山县坚持以案释纪,持续深化纪律教育,做好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为切实解决在落实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宣布处分决定不严肃、执行处分决定不规范、监督处分决定不到位等问题,砀山县纪委监委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印发《关于认真落实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公开宣布制度的通知》,确保刚性处分决定真正落地有声、生威见效,切实发挥党纪政务处分的警示教育作用,真正达到‘教育人、感染人、矫正人’的作用和效果。

规范宣布程序。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由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公开宣布。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于收到处分决定书十五日内,在规定范围内宣布,并填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其中,给予镇(园区)班子成员的处分决定,由县纪委派驻镇(园区)工作室负责人宣布;给予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处分决定,由镇(园区)纪(工)委负责人宣布;给予县直单位班子成员、二级机构和股室负责人的处分决定,由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宣布。会议记录复印件和会议现场照片送县纪委审理室存档备案。

严肃督查问责。建立县纪委监委、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研判会商、联合检查机制,对全县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生处分决定“不执行”、“拖延执行”、“错执行”等行为的党组织、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严重、责任大小和社会影响程度,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真正让党纪政务处分发挥应有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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