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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多措并举加强作风建设

时间:2018-06-15 17:1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派驻机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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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准确把握“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把纠正“四风”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推动驻在部门风清气正。

立足教育引导,促进警醒警觉。在关键节点和年节假期等“四风”问题易发期,向驻在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发文,列出严禁事项,重申纪律要求,给广大党员划出红线、底线。着力从驻在部门机关本级和领导干部抓起,紧盯重要岗位和重点对象,形成“头雁效应”,示范带动全系统风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利用调研检查、巡察监督等机会,经常性同驻在部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个人谈心谈话,反复提醒督促,推动作风建设工作向基层延伸。

强化监督检查,持续传导压力。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统筹驻在部门纪检等相关部门力量,组建督查组,坚持不打招呼、不定对象、不定时间,常态化加强作风建设突查和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严查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回潮反弹。重点纠正夸大成绩、掩盖问题、编造经验、粉饰工作、包装典型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实表现。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严肃反馈,督促整改。

突出标本兼治,致力常态长效。督促驻在部门结合实际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办法。梳理驻在部门直属单位在作风建设尤其是“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深层次、普遍性的问题,要求从主管局一级层面健全制度,强化刚性约束。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问责“利剑”作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四风”问题易发多发、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置的,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置,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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