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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书香】“悔过”要趁早

时间:2018-06-12 08:3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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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看到落马的领导干部,面对铁窗忏悔,除了让我有大快人心之感,还伴随隐约的惋惜之感。大快人心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政不正、贪赃枉法理应受到法纪的严惩。惋惜的是,这么一个领导干部,都是多年在党和人民的关注中成长,最后走向领导岗位,不容易啊!就这么葬送了,真是枉费了党和人民多年的心血。

读《贞观政要》,在卷六《论悔过》曰:贞观二年,太宗谓房玄龄曰:“比来四海安静,身处殿堂,不能自执书卷,使人读而听之。君臣父子,政教之道,共在书内。古人云:‘不学,墙面,莅事惟烦。’不徒言也。却思少小时行事,大觉非也。”太宗和房玄龄的对话中,再回首过往,也做错了不少事,这是一种反思,是一种“悔过”。《格言联壁》中有一句名言:“静坐常思己过”。试想一下,要是这些落马的领导干部,若是能早思己过,也许就不至于走到身陷囹圄、身败名裂这个结局。

作家张爱玲有句话说:“出名要趁早”。笔者以为,“悔过”也当趁早。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常思己过,常悔己过。这除了是一种修身方式,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毛泽东主席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1942年开始的延安整风运动中为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而采取的两条宗旨。当前,“四种形态”若第一种形态“红红脸、出出汗”何处不是一种“思过、悔过”的机制?早悔“小过”,及早得治,就不会拖至病入膏肓。

“悔过”是自己建立的拒腐防线。人就怕不自察,不自察便疏于自律。党员干部有党纪国法约束,还有诸如“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的优良传统,以组织促自察。其实,归根结底,还需要当事人自己激发内心的“悔过”情感,审视、自察。这是比较彻底的拒腐防线。《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这是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目标要求。“不想腐”,就要一个人内心深处自察的彻底接应。这非要有“趁早悔过”的自持,不能成之。(凤阳县纪委监委 任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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