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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学习《监察法》之所悟

时间:2018-05-17 16:0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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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单位中层副职竞争上岗,通过竞争我走上了纪检监察岗位,担任院监察室副主任。同年12月,县纪委推动派驻监督全覆盖,我有幸成为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一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可以说我是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名新兵,从我履职的第一天起,领导就告诫我:“我们是纪律部队,是权力的监督者,是打铁的人,打铁的人首先要成为铁打的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挺起腰板儿监督执纪问责。” 那一席话虽然不长,却字字铿锵,让今时今日的我想起感觉犹在耳畔。

履职至今,虽只有短短一年时间,但我们的党和国家发生了不少激动人心的大事: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在亿万群众的瞩目中召开了,几千万党员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誓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10月24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任务写入了新党章,新时代的“赶考”答卷正等待我们所有的共产党人奋力书写;2018年3月,在迎接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这个春天里,全国两会如期而至,这个党的十九大开局之年、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走向交汇之际召开的隆重会议,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应运而生。

无为县纪委第一时间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讨论《宪法》《监察法》,我印象深刻的是,当《监察法》表决通过的消息一经发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微信群中一片热议。巡察办的同志说,“只有监督‘全覆盖、无盲区’,才能彻底消除少数人的侥幸心理。”“村干部再也不能出现‘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了!”这是负责村务监督同志的声音。“《监察法》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遵循。”和我们有着相同心声的一定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志。

我组紧跟步伐,第一时间逐章逐条研读监察法,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它确保了监督全覆盖,规范了监察程序,在12种调查措施中,用留置取代“两规”备受关注,以无为县监委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也是芜湖市留置第一案---无为县十里墩镇原党委书记曹某某案为例,从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到解除留置措施,短短19天的时间该案便顺利办结,该案从立案到移送起诉仅用了34天。而在改革之前,“两规”后移交检察机关的案件还要经过反贪部门重新侦查,至少还要用上1至2个月才能移送起诉。“重新侦查是重复劳动,纪委的证据需要转换才能使用。依照《监察法》,办案成本节约了,办案效率大大提高。” 检察院转隶检察官、该案承办人员如是说。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监察法》的顺利通过对于基层而言,有利于把顶层设计的制度优势和我们的改革成果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效能。

是啊!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让反腐力量攥指成拳,让腐败无所遁形,它的出台和制定将极大促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此前,面对改革,也出现了不少疑惑的声音,纪委监委权力如此之大,“谁来监督纪委”“谁来监督监委”?《监察法》第七章用了9条法律条文回答了这些问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是《监察法》第55条对我们的要求,“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是《监察法》第56条对我们的要求。

在这个波澜壮阔的新时代中,纪委监委将承担着更大的历史使命,重任在肩,唯有本领高强、作风优良才能扛起使命担当。1927年第一届中央监委成立,10名中央监委委员、候补委员在残酷的斗争中无一人叛变、8人相继牺牲,就为这支队伍奠定了忠诚干净担当的本色。90多年来,无数纪检监察干部用生命和热血诠释了忠诚、坚守着本色。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新时代的纪检监察人将遵照《宪法》《监察法》的内涵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誓为百姓换取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无为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邢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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