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至县纪委围绕解决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力量不足、能力不强、质量不高等问题,多举措破解瓶颈,取得了明显成效。1—4月份,全县15个乡镇新立案件54起、同比上升63.6%,自办案件47起、同比上升235.7%,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人。
强化协作配合,解决“人手紧缺”问题。制定《关于推进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办信访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需要协作办理的信访、案件,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属地纪委立案,所需力量由县纪委统一调配。案件查办实行一案一组责任制,组长原则上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属地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建立协作办案办信访工作人员信息库,入库人员原则上由从事纪检监察、审计、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向年青人和业务骨干力量倾斜,实行动态管理。
强化主业意识,解决“精力不足”问题。制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要求回归主责主业的通知》和《关于乡镇纪委编制核定的通知》,明确乡镇纪委专用编制2名,在乡镇行政编制中单列,专编专用。要求乡镇党委全力支持纪委“三转”工作,在安排、调整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时,乡镇纪委书记不得安排业务外的工作分工;成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时,中央和省、市、县没有明文规定的,一律不再安排纪委参加,确保乡镇纪委聚集主责主业。
强化学习培训,解决“质量不高”问题。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以“强化担当、提升本领”为主题的自身建设年活动,通过抓学习、转作风、调结构,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严格执行“乡案县审”制度,明确规定乡镇纪委在给予处分决定前,必须按要求将案件报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加强业务指导,对基层一些难以把握定性的违纪问题,县纪委安排业务室主动介入,帮助分析研判案情,提出定性意见。
强化检查考核,解决“力度不大”问题。将执纪审查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占比权重达到45%,以检查考核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同时,对不重视执纪审查工作、办案办信滞后的,视情对乡镇党委、纪委约谈提醒。(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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