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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弄虚作假套资金 开除公职终悔恨

时间:2018-05-15 09:5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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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发现】

2017年1月,绩溪县纪委收到宣城市纪委转办的关于时任县人社局城乡居保中心主任曹红利用职务之便将养老金税费占为己有等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情况调查】

2012年1月,凌某请时任县人社局城乡居保中心主任曹红帮忙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并将补缴费用转至曹红个人账户。因原社保缴费系统存在一定的漏洞,曹红利用自己是系统操作员身份的职务便利,虚构地税缴费凭证税票号并建立凌某养老保险账户,录入缴费金额40742.91元,其个人非法占有了该款项。

2008年左右,汪某请曹红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事宜。2012年5月,曹红借整理原养老保险系统数据机会,利用自己是系统操作员身份的职务便利,采取同样手段,虚构地税缴费凭证税票号并建立汪某养老保险账户,录入缴费金额25209.2元,其个人非法占有了该款项。

经查,曹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作,非法占有凌某、汪某补缴的养老金共计65952.11元。因其涉嫌犯罪,县纪委将该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处理结果】

曹红身为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和法纪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批准,给予曹红开除党籍处分。绩溪县人民法院以曹红犯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给予曹红开除公职处分。

【违纪者说】

“通过组织的关心和调查人员的教导,我深知所犯之错十分严重,不仅给组织而且给家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深感愧疚,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对于长期支持我工作的家人,我也要说声对不起,因为我的思想滑坡而伤害了他们。希望组织能给予我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曹红在忏悔录中写到。

【执纪者说】

权力是双面巨刃,既可以用来为人民办实事,也可能被腐蚀,发生异化变质,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党员干部如果在权力观上出现偏差,把权力当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就必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滥用,滑向腐败的深渊,不仅对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对其自身最终还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要树立警醒意识,在大事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领导干部。(绩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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