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查处的财会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暴露出来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少数预算单位存在主体责任不清、财务管理有盲区死角、资金安全防范不严密等问题,近日池州市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重申财经纪律,强化管理措施,严密风险防控,坚决守住资金安全红线。
严格依法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预算法规定的“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精神,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要适应改革新形势,结合单位实际,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切实履行本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责。
健全预算单位资金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强化岗位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单位财务审核审批制度,规范资金支付操作规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保障资金支付安全。严格落实市级财政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办法,加强电子印章管理,明确由操作岗、管理岗各自保管使用一枚,严禁一人独自操作、保管。
强化集中支付资金监管。为防止通过向个人账户不合规转移资金,消除集中支付资金隐患,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一事一结,严禁公务卡用于缴税缴费结算,同时规定对向公务卡、个人借(贷)记卡付款采取单笔支付额度和月累计总额控制。当月超出总额的,系统将阻止不予受理。如有合理支付要求,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附说明材料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受理支付。(池州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