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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出台《意见》 加强基层办案办信访协作工作

时间:2018-05-07 15:4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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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基层办理信访、查办案件力量不足的问题,日前,东至县出台《推进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办信访协作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基层办案办信访能力,促进全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范高效。

《意见》明确“三个原则”,即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协作办案办信访中应坚持“统一领导、统筹指导”,“高效整合、方便工作”和“交叉协作、依法回避”原则。

《意见》指出,协作办理的内容为对全县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等重要复杂问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以及协助审查调查全县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重大复杂违纪违法案件。《意见》规定了协作办理的“五个方面”重点,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信访举报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特大安全事故;乡镇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认为自己查处有困难的信访举报和案件,或涉及本单位、下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宜直接查处的信访举报和案件;需要本地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回避的信访举报和案件;涉及违纪违法金额较大的经济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排的重要信访举报和案件以及需要协作办理的其他信访举报和案件。

《意见》规定,协作办案办信访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并对协作组开展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信访反馈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要求,强调协作组在县纪委监委领导、授权下开展工作,协作组人员从办案办信访人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协作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同时,将协作办案办信访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对协作办案办信访工作不支持或落实不力的,对有案不报、瞒案不查、查处不力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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