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实施细则要求,砀山县纪委监委联合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强化领导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全县各单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牵头抓总作用,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中央决策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真整改、见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带头执行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带头接受监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聚焦主责主业,落实监督责任。各镇(园区)纪(工)委、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本单位和驻在部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对本单位和驻在部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紧盯整改落实,确保不走过场。
督查组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对每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认真督查。督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政策理解不精准、执行标准和整改打擦边球等情况;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致使单位存在多处办公用房面积超标;个别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很好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办公用房没有做到应改尽改等问题共29个,对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的10个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4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分管或联系县领导进行警示谈话,党纪处理党员干部3人。(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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