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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开展市直单位二级机构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18-04-12 09:1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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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肃财经纪律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被巡察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严实的作风,坚定不移地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当前市直单位二级机构中存在的财务管理不严等问题,宣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为明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月8日,8个市委授权的巡察组分别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9个市直单位二级机构开展了巡察。通过巡察,发现财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现象在市直单位二级机构中较普遍存在。市委对此高度重视,省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韩军第一时间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决定在市直单位二级机构中开展一次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和腐败的“资金链”。

明确任务,务求实效。此次开展的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自2018年3月中旬启动,到5月底前结束,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整治范围涵盖所有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的市直单位二级机构(含科级),确保监督对象全覆盖、零遗漏、无死角。纳入整治范围的各单位将结合实际,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针对工作中的主要环节,围绕治理内容,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梳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挂号销账,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督察组将对上一轮被巡察的9个市直单位二级机构财务管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全面督促检查,同时对其他市直单位二级机构财务管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力求使得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问题导向、以查促改、建章立制、从严问责”为指导原则,重点以“五个是否”为着力点,即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外,是否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是否违反财经制度超范围使用现金、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以及违反收支两条线等;是否存在报销票据不附清单、白条入账、审核审批手续缺失等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以及会计账簿设置不全等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现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的问题。通过聚焦财务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各相关单位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切实把问题找准找实,为抓好整改打好基础。

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坚持标本兼治,各相关单位在集中整治财务管理突出问题的同时,要认真细致地查找监督和管理漏洞,由小及大、由点及面,着力从体制机制、监督管理上找原因,从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上找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源头治理,防范财务风险,力求形成可操作、可执行、可检查、长期管用的机制,真正把整治成果有效转化为制度优势,进一步夯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基础。

加强领导,严肃追责。为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该市专门成立市直单位二级机构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统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市直单位二级机构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通力协作,督促被检查单位按照“边查边改边建”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严肃追责问责,将专项整治工作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机结合,对自查出来的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况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对在专项整治中弄虚作假、拒不纠正、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务处理和问责追责。(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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