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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健全机制勇于亮剑 发现问题35个

今年以来,黄山市黄山区委巡察工作主动对标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勇于亮剑,启动十九大后首轮巡察,共发现面上问题35个,问题线索4条,形成专题报告7份,提出意见建议10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12人,彰显了巡察威力。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组建区委巡察机构,设置“一办三组”,核定巡察办行政编制3名,三个巡察组行政编制6名,每组2名,组长不占编制,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巡察办、巡察组共9名人员编制,从撤销的原20个派驻纪检组所在单位划转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到位;建立区委巡察工作人才库,组建了108人的巡察工作队伍,打造了一支以纪委、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业务骨干为主的区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夯实巡察工作组织基础。

规范流程,建立完善巡察制度。坚持制度先行,制定《中共黄山区委巡察工作办法》、《关于建立区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巡察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和队伍建设、任务和范围、程序方法和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完善配套制度,建立《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工作规定》,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巡察办和巡察组工作规则,“四个协调”工作机制,巡察线索分类处理意见等14项配套工作制度,编印《区委巡察工作实用手册》,制定《工作指南》,下发《任务清单》,为推进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遵循。

跟踪督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区委巡察办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整改时限,加大整改力度。年初组织三个巡察组对区委第四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办指导,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第四轮巡察已完成问题整改69个,正在整改17个,整改完成率80.2%,新建制度16项,完善制度45项。

突出重点,启动十九大后首轮巡察。3月上旬,全面启动十九大后首轮巡察工作,共派出三个巡察组27名巡察干部,其中两个巡察组对区内4家单位巡察,一个巡察组参加区县之间的交叉巡察,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对黄山区两家医院和5个乡镇及19个贫困村开展专项巡察;按照“六个围绕”要求,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六项纪律”为尺子,重点检查党的领导是否坚强、党的组织是否健全、政治生活是否严肃,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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