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启动以来,休宁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积极主动作为,坚持“四个强化”,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以及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部署要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明确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对专项斗争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月报制度,统筹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开展。
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拓宽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明确机关各部室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逐案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及其“保护伞”,确保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黑恶犯罪案件背后腐败问题得以清查严惩、黑恶“保护伞”得以彻底铲除。同时,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专项巡察和派驻监督工作内容,拓展线索来源,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及时核查督办。
强化专项整治。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等行动一并列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1+N”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
强化协同办案。积极发挥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县委政法委和公检法等机关的日常联系和工作会商,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做到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做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应收尽收,对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做到纪法衔接、协同推进,形成联动效应。(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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